選委會法律界委員發聲明 對立會選舉政治審查感遺憾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16/08/03 20:05

最後更新: 2016/08/03 20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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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舉委員會法律界委員就立法會選舉政治審查發聲明,對於特區政府政治篩選立法會選舉參選人,深感遺憾。

聲明中指,《基本法》第26條訂明,被選舉權是每一位香港公民的基本權利。《立法會條例》第40條僅要求參選人提交一份聲明確認擁護《基本法》,條例並無賦權選舉主任任何權力去查訊某位參選人的聲明是否所謂「真誠」,更遑論賦權選舉主任基於據稱某位參選人不是真誠地擁護《基本法》,有關決定非但不合法,更是等同選舉主任在沒有法律基礎下,進行政治審查和篩選。

他們表示,政府官員在沒有遵從任何正當程序的情況下,任意和不合法地行使權力,是對香港法治最嚴重的破壞。聲明又指,他們對選舉主任的決定,以及特區政府對事件的處理,深表遺憾。有關篩選最終會破壞香港人對立法會和選舉過程的信心,亦會對香港長遠的穩定帶來負面影響。